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修复的通告(湘水函〔2024〕217号)
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:2024-04-03
各市州、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湖南省大宇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衡阳县2017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投标过程中,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。鉴于该串通投标行为已超过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两年追溯时效,衡阳市水利局对该单位实施约谈,依据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(水建设〔2019〕306号),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。
2023年10月7日,我厅以《关于对市场主体记录不良行为的通告》(湘水函〔2023〕410号)对上述不良行为信息予以通告,并推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了公示。截至目前,公开期限已超3个月。根据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(水建设〔2019〕306号)第十八条“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自公开之日起3个月后,较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自公开之日起6个月后,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可向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,认定单位审核通过后及时撤销不良行为记录信息,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撤销决定逐级报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”的规定,经失信主体申请、认定机关衡阳市水利局审核同意,现对上述不良行为信息实施信用修复。
特此通告。
湖南省水利厅
2024年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