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0359号建议的答复
- 索引号:430S00/2023-1072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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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文日期: 2023-10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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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名称: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0359号建议的答复
B1类
同意公开
湘水提〔2023〕141号
谭冬秀代表:
您提出的《关于对农村山塘清淤扩容整治建设的建议》收悉,现答复如下:
为进一步提升农村水源保障能力,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投入奖补资金4亿元,连续两年以“以奖代补”方式实施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,累计清淤整治小水源2万余处,新增蓄水能力6500万立方米。在此基础之上,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《关于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的通知》(湘水发〔2023〕2号),统筹推进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恢复,“中梗阻”渠道畅通,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能力提升,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,逐步实现“蓄得住水、灌得到田、上得了山”。目前我厅正积极推动出台《关于加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决定》《关于加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意见》《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管护办法》,加快建立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。此外,我省正在开展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工作,将科学确定今后一段时期灌溉发展总体布局和分区发展重点,从大中型灌区改造、新建大中型灌区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、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明确主要建设任务。
根据《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》(湘政办发〔2022〕17号),山塘等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属市县事权,支出责任原则上由市县承担。建议市县落实本级支出责任,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,激发农户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主动性,探索采取“以大带小,小小联合”等方式实现专业化物业式管理。
下一步,我厅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,大力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工作,不断提升农村水源保障和灌溉能力。
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。
湖南省水利厅
2023年5月11日